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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关于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8-26 21:34:27   浏览次数:2855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定于6月12日至l8日举办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绿色办公、低碳生活”。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6月12日定为“绿色出行日”,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6月17日定为“能源紧缺体验日”,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各级公共机构的领导要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领导带头示范,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

  组织开展主题为“反对奢侈、我倡议、我践行”的抵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活动,向全体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三)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专题活动

  制作节约粮食宣传画、节粮提醒标牌,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其他餐饮服务场所张贴,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树立节俭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

  (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暨创意作品征集活动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暨创意作品征集活动,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节能论文、文学作品和公益广告的评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参赛作品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

  (五)组织开展宣传

  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形成节能减排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题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公共机构要采取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和开展知识竞赛、节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同时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国能源短缺现状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普及节能政策法规和节能常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三)认真做好总结。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对活动情况及时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对今后活动提出意见,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活动图片资料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附件: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口号

  1、节能减排,从我做起,从机关做起;

  2、从我做起,争创节约型机关;

  3、节能减排,机关先行;

  4、节能减排,人人有责;

  5、节能减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6、节能珍惜资源,减排保护环境;

  7、能源连着你我他,节能减排靠大家;

  8、节约眼前一度电,点亮后代一盏灯;

  9、节约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

  10、推进节能减排,创造美好环境;

  11、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机关;

  12、推进节能降耗,强化环境保护;

  13、资源有限,节约无限;

  14、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

  15、节约大家做,能源大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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