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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五里村加强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4-01 15:46:33   浏览次数:3227
 
 
 
 
五里村加强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村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身体健康,依据《环保法》、“农村清洁工程”、《村民自治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五里村环境卫生管理现状和广大村民的迫切要求,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在全村范围内实行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建立规范长效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全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五里。全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集体补偿、住户承担、企业有偿服务”的形式,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推行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做好全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收费对象及范围:
    五里村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户、住民户(本村常住村民卫生费由村集体承担)。
三、收费类型及标准:
    1、五里村辖区内企业(含经营性质)单位收费标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年标准为1.5元收缴服务费;对废品回收、加工(经营性质)单位、重污染企业,收费标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年标准为2元收取服务费。
    2、经营门面房垃圾代运和清扫每月每间按4元收费。
    3、园区内新增企业、新企业在建设期间或投产前,一次性收取清扫水泥路面(公路)卫生保洁费,按征地亩数计算,费用由承建单位缴纳,每亩不低于300元收费。
    4、住户生活垃圾代运和清扫,按市政府规定,每户每月按4元收费(不含本村住户)。
    5、屠宰户(杀鸡、杀鸭)垃圾代运和清扫每户每月按10元收费。
    6、单位建设垃圾、住户装潢和建设垃圾,根据现场垃圾量由管理方与建设方协商解决。
    7、园区经营单位、生活区内、车辆停放将适当收取道路养护费(收费标准及时间另定)。
住户、屠宰户、经营户垃圾卫生费按月收取;企、事业单位垃圾卫生费以卫生服务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四、收费单位及要求:
    经村两会会议研究,全村范围内的卫生垃圾费收款委托村劳武水电安装公司统一收取。票据由村提供,实行统一票据和印章,如发现票据不符或私自乱用票据,村委会将追究相关责任;相关单位和居民可拒缴未加盖村委会公章票据的相关费用。
五、明确职责,共同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村两委要求,在治理环境卫生,实行卫生管理有信服务,卫生管理市场化的同时,全村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带头遵守执行;村各联系点干部、村民组长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并配合收费人员开展卫生收费工作。同时,号召全体村民(居民)积极行动起来,支持配合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二○一一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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