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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五里村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处置、物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4-14 14:45:10   浏览次数:3873
 
 
 
 
 
五里村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处置、物品
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的交易行为,本着预防腐败,节约开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区乡关于《大观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组织,加强管理
   成立村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
   组长:李  军
   副组长:刘增宝  宋祚礼  江  明
   成员:潘云朋  江时明  徐良发  甘厚清 
         姚大志  刘和莉  孙昌泉  曹祝英  方真旺
具体项目招标由项目负责人、纪检、审计、党员议事会、监督委员会、监督岗等负责人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督。
   二、招标的形式
招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议标的方式进行。
   三、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类:村道路、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环境治理等集体公有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房屋建设、维修、装修、电水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
2、资产、资源处置类:村集体公有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出让处置包括土地(山林、水塘、水库)房产、机械设备等所有集体公有资产资源。
3、物品购置类: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村集体资金购置的各类设备、办公用品且品种多、规模大,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实施公开采购制度或招标采购制度。
    四、招标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使用集体资金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申报市招标局进行公开招投标。
1、工程建设类:按照上述招标范围投资金额在2~50万元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
2、资源资产处置类:估算价值在1万元以上各类资产资源处置出让项目。
3、单项物品在0.5万元以上,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购置项目 。
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五、招投标制度执行的有关规定
(一)村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产资源公开处置和物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二)所有招投标项目的执行情况均要在公开栏进行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1、各类招投标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每项招标一般应有2~3家投标单位参加竞争,招标时要对投标者进行资质审查。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严格招投标工作纪律。村行管、村民组长、企业负责人及聘用人员不得参与本村各项招投标,负责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人员直系亲属应回避竞标。参加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不经招标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单位,严禁明招暗定,泄漏标底,招标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
(三)招标小组办公室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O一一年四月九日
 
抄报十里铺乡党委、政府、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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