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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7-16 10:26:12   浏览次数:1511
 
 
 
 
通     知
 
全村广大村民:
    接十里铺乡社保所通知,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已经开始,请广大村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201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自7月1日开始,8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村民,按照去年的缴费标准及时到所开户的银行存折(卡)上足额存款。
    三、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未满十八周岁到今年8月份刚满十八周岁的参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携带参保存折、就诊证、身份证到村办公室申报金额变更手续,若申报变更不及时,将会导致参保金额不足,使参保不能成功。
    四、今年新增的参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先到市工商银行办理缴费开户存折(开户缴2011年度参保金同时补缴2008年—2010年参保金),后再将本人身份证、开户存折复印件和2张一寸彩照报送村办公室办理填表登记手续。
    五、已参保的人员中,如有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户口迁移、死亡注销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参保存折、就诊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村办公室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影响家庭其它人员参保不能成功。
    六、已参保及今年新增参保人员,在2011年10月7日—10月20日之间务必携带开户存折到所开户的银行核实参保金是否划拨,如果未划拨,请及时到村办公室登记,以免造成参保不能成功。
   七、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
   八、村辖区内非农户新增参保人员直接到十里铺乡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九、2011年居民慢性病申报受理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办理程序:由本人或家属到村办公室领取《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申请表填好后提供以下资料报送村办公室:(1)医院诊断证明;(2)原始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3)门诊资料须提供原件,住院资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经就诊医院盖章后方可有效;(4)身份证、就诊卡复印件。
   特此通知,请广大村民相互转告,谢谢!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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