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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建团建——五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8-29 10:48:59   浏览次数:2382
 
 
 
 

五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文件(皖办发[2011]22号)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5名,正式候选人6名,应选5名,本次选举与村委会主会场选举一并进行。

本届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正式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村民代表联名推荐产生。其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由村委会选举主会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共同担任。

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计票、监票人员。

四、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村民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他人,并在符号栏内划“O”,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五、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蓝色或黑色),填写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六、投票箱与村委会选举主会场共用一个,选票写好后,投票时村民代表按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统计票数。

七、大会选举时,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本次选票所投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八、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结束后应当场宣布当选人名单,并当众封存选票。

九、本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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