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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务公开——五里村民兵营长任职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8-29 10:52:23   浏览次数:1929
 
 
 
 

五里村民兵营长任职条件

民兵营长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军事素质过硬,善于做青年民兵工作;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退伍军人优先,有从事农村民兵工作经验的优先,提倡村直工作人员兼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宜担任民兵营长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2、判刑(含缓刑)、劳教期满释放未满三年的,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未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被开除党籍的;

3、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的;计划外生育虽然做了处理,但未满三年的,以及其同住本村子女近两年内出现计划外生育;

4、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公德的;长期闹不团结、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的,散布与党的现行政策相违背言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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