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村民兵营长任职条件
村民兵营长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军事素质过硬,善于做青年民兵工作;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退伍军人优先,有从事农村民兵工作经验的优先,提倡村直工作人员兼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宜担任民兵营长: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2、判刑(含缓刑)、劳教期满释放未满三年的,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未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被开除党籍的;
3、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的;计划外生育虽然做了处理,但未满三年的,以及其同住本村子女近两年内出现计划外生育;
4、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公德的;长期闹不团结、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的,散布与党的现行政策相违背言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