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股民认定条件公告
根据《五里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凡是1983年12月31日前五里村农业户籍人口,后“农转非”的人员,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带上户口“农转非”等相关证明到五里村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股民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联 系 人:黄 静
联系电话:15255660673
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民委员会
二0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