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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公告——五里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4-23 09:23:38   浏览次数:1796
 
 
 
 

五里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区、乡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村实际,拟定本方案

 

第二条 村里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村委会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建档管控、文件管理、等活动。村治安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络、宣传排查、报送信息等工作。

 

第四条 加大运用宣传专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标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公告》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村固定宣传不少于5村域内企业要将本辖区的电子屏等设施充分利用,每天不间断滚动播放宣传内容。 

 

第五条 加大对13类黑恶势力的排查打击力度: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2、危及医护人员人事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扫黑办摸排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扫黑办应严格信息和资料等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上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报表》(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年度630日前和1230日前分别向上级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扫黑办应及时将各村民组和企业上报的情况进行梳理、审核、汇总,对于应当报送的报表和材料经分管领导和村委会、党组织负责同志逐级审后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缓报。

 

对切实未能发现线索的,也应坚持按时报告报送制度,不得漏报、拒报。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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