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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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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
名称 |
五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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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
编号 |
HCZD-202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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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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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竞价地点及日期 |
1、本次竞价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开标室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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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租赁标的 |
租赁标的物简介 |
租赁期限 |
租赁底价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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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1:五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3号标准化车间 |
面积2815平米,上下二层结构(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为钢架结构,配置安装外挂电梯,3、4、5号车间共享250千瓦变压器。 |
面议 |
起租价10元/平方米/月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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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2:五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4号标准化车间 |
面积2835平米平米,上下二层结构(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为钢架结构),配置安装室内电梯,3、4、5号车间共享250千瓦变压器。 |
面议 |
起租价10元/平方米/月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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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3:五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5号标准化车间 |
面积2613.4平米平米,上下二层结构(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为钢架结构),配置室内电梯,3、4、5号车间共享250千瓦变压器。 |
面议 |
起租价10元/平方米/月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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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4:集贤南路248号原高花亭商场 |
整栋为五层结构,第三层、第五层面积842.16平米。 |
面议 |
面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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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5:集贤北路120号原五里修理厂二楼 |
面积300平米 |
面议 |
面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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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6:集贤北路230号原蓓丽童装厂 |
面积395.6平米,独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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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
面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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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7:集贤北路245-31号尚城南苑1号楼门面及二楼 |
门面及二楼面积39平米、181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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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
面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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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8:集贤北路218号老村部一层2间门面、二、三楼办公用房 |
总面积约325平米 |
面议 |
面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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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
2、房屋权属情况:房屋属于 村集体所有 ,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
3、租赁期限 面议 年,下一轮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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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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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用于质押抵押担保。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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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经营权取得方式 |
房屋经营权取得方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根据安徽省农村产权交易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交易双方按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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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租赁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二)半年付,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交纳给甲方半年租金。如到期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在收回租赁资产,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
履约保证金(□需要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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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竞价人报名及资格认定 |
1、本次竞价定于2025年 12月 26日9时30分在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开标室举行。
2、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前在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现场报名。报名资料费200元,现场缴纳。竞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如有)的票据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现场拍卖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备现场核查。
竞价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缴纳竞价保证金(如有)的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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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现场竞价规则 |
1、竞价人的竞标报价是指竞价人为取得本次房屋经营权,承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支付的款额。
2、竞价人的现场竞标报价必须大于主持人公布的第一轮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3、竞价人的竞标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伍角/平方米/月(¥0.50元/m2/月),即竞价人的下一轮竞标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伍角的正整数倍。
4、当竞价人的竞标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竞价人参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价人报价即为本招标标的的最高报价。
5、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如第n轮出现两家或多家报价相同,并均不愿意加价时,以现场摇号随机决定承租方)。
6、签约。成交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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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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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竞价结束后,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证明到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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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提出,电话:13855641754和异议材料提交地址安庆市中兴大街130号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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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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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承租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出租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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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服务佣金 |
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
2、服务费按下表计算。以成交总价(一年)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服务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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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中标价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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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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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 |
1.1%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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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
方式 |
现场踏勘 |
名称: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华生 13966948080
杜 工1385564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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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名称: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华生,联系电话:1396694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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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人 |
名称: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13855641754 |